永煤集团近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第四批(2006年度)全国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单位。
据悉,申报国家级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业称号条件的必须是连续四年达到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标准。2007年初,永煤集团经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,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了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报材料,并通过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情况、合同履约能力和合同履约状况等方面的初审和终审,及时向社会做了公示。
近年来,永煤集团一直致力于企业信用建设,加强合同管理,坚持依法经营,提高商业信誉,连续多年实现合同法律审查率、合同履约率均为100%。集团公司在创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活动中把诚信作为核心内容,还不断完善并形成了完整、系统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。本次获得国家级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单位称号,标志着公司在合同管理,合同履约能力上已达到国家级水平。